企業集團的交叉持股
原本一家資本額一百萬的公司,透過交叉持股(Cross-holding structure)可瞬間變成四家資本額一百萬的公司,那就是四百萬資本額!
A公司讓B公司賺十萬,B公司讓C公司賺十萬,C公司讓D公司賺十萬,D公司讓A公司賺十萬,每家公司都賺十萬,四家公司EPS 都是1。 事實上什麼都沒做,只是帳面上做做自爽,合計 EPS 4塊,把這膨脹到Company A-Z 那就是26塊! 弄得複雜一點(如下)很難看的出來。
在台灣的證券交易法和相關規定對於上市櫃公司的關係企業交易和股權結構有相關規範,要求進行資訊揭露,以確保市場透明。所以只要你不上市櫃,沒人在乎你,但一旦上市櫃了,就有股東權益的問題,必須受到嚴格的監管。公司法第一六七條第三項規定,被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半數之從屬公司,不得將控制公司之股份收買或收為質物,以避免控制公司利用其從屬公司交叉持股,可能滋生弊端。這種簡單的互相持股的關係在現實中自然不會存在。
利用高度交叉持股,形成極為複雜之鑽石型金字塔控股結構(Pyramiding structure)不是遠東集團獨有,國內類似的情況很多,儼然是家族企業治理的必修 譬如 台塑集團、和信集團、聯華神通集團、統一集團等。既使不是家族企業,也會搞交叉持股,如佳世達集團。集團大家長稱此為 大艦隊。互動國際賺的到仲琦算一次,仲琦賺的到明泰再算一次,明泰賺的到集團再算一次,一塊錢的獲利可以衍生出好幾倍的價值。財務槓桿只是目的之一,還有鞏固經營權與擴張集團規模的目的。
總結
投資股市對公司要有深度的瞭解,有很多管道揭露這方面的資訊,然而官方揭露可能有限,所以對董事長的誠信有基本的信任也是很重要的。基本上避開利用高度交叉持股鞏固經營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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